(略)住宅用房對外公開招租,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位(略)雙子星座北棟(略)室住宅用房,(略)交通便利,公建配套設施設備齊全(略)合理,適宜居住。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價的方式競租,建筑面積為(略).(略)平方米,底價為每月7.(略)/平方米。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賃使用權。如果取得承租權后又放棄承租,視作違約,同時出租方有權選擇競租價格位居第二高者順位遞補。
三、承租條件
1.承租人應是法人,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
2.承租方應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合法經營,因承租方出現(xiàn)經營違法違規(guī)的情況,一切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3.本次招租由競租人自行到(略)勘驗。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略)勘驗,就相關情況、出租具體辦法和出租方對經營項目相關要求等主動向出租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略)政規(guī)定及裝修情況等;完成(略)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勘驗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現(xiàn)狀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四、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乙方在承租期間對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負主體責任,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落實相關要求,安排專人與甲方對接安全生產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協(xié)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符合相關安全及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不得拆卸甲方出租場所原有的安全設施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嚴禁(略)域內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燃氣報警裝置、器具等設施應保持完好;
((略)有關部門書面審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經營性場所內居住人員;
(七)使用特種設備應嚴格履行并承擔使用單位的法定責任與義務,特種設備應滿足有關標準、規(guī)范等要求,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
(八)不得關閉、破壞場所內消防報警、監(jiān)控等警報設施,不得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九)必須保持承租場(略)和安全出口暢通,并按規(guī)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志,不得堵塞、封閉、占用(略)、(略)和安全出口;
(十)負責(略)域按要求配置規(guī)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更換,確(略)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
(十一)如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并通告甲方,并按規(guī)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略)行政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十二)具體事宜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五、租賃期限與租金繳納方式
租賃期限3年,自第2年起每年遞增1%,租金一年一付。
(略)擁有最終解釋權。
七、(略)時間、地點及聯(lián)系人
有意者請持有效證(略)綜合辦(略)(地址:(略)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