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產重(略)案
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決議
(略)各債權人:(略)n>
經管理人提議并通知債權(略)已于(略)年(略)月(略)日以書面形式召開了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本次會議,管理人向(略)家債權人寄送了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資料,其中(略)家債權人的債權經依法審查不能成立,故不享有表決權。故本次會議具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為(略)家,所代表的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為(略).(略)。
根據(jù)《關于召開(略)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的通知》《(略)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票》的要求并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應當填妥《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票》并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以發(fā)出EMS的郵戳日為準)寄回管理人;逾期未將表決票寄出的,視為不同意該項表決事項。
另關于《債權核查異議反饋表》中載明債權人可在(略)年1月(略)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前述異議及依據(jù),故關于債權核查問題以《債權核查異議反饋表》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若債權人或債務人在(略)年1月(略)日前不提交書面異議書及依據(jù)的,也未向巴州中院提起訴訟的,視為“放棄異議”。
本次債權人會議核查了(略)《審查債權表(第十批)》,審議表決了《(略)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略)破產財產(略)配方案》,形成會議決議如下:
一、(略)《審查債權表(第十批)》的核查情況
本次債權人會議,除2家債權人提出異議外,截止本決議發(fā)布之日無其他債權人提出異議,具體(略)吳宗林、(略)對管理人審查的本單位債權金額提出異議(說明:該部(略)內容因債權異議表截止時間為(略)年1月(略)日,目前管理人僅收到2家債權異議反饋表,故僅計算該2家異議債權,另此次計算異議系各債權人僅針對本次(略)債權表》中記載的新審查的(略)筆(即第(略)筆至第(略)筆)債權予以核查,故截至目前管理人僅收到2家債權人提出的異議);根據(jù)《(略)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債權表〉審核反饋意見表》之規(guī)定,異議債權人應“在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管理人提交書面異議并提交相關證據(jù),管理人將對異議債權進行解釋或調(略);債權人也可在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結束之日(略)提起訴訟。如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逾期不提交書面異議書及依(略)提起訴訟的,則視為‘放棄異議,認可<(略)債權表》記載的債權人及相關債權金額’ ,管理人將依法就無(略)裁定確認。”故在前述異議期限屆滿后,管理人將就(略)《審查債權表(第十批)》中(略)依法裁定確認。
本次會議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計1(略)家,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意<(略)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債權人為(略)家,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略),占出席會議并享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人數(shù)過半數(shù),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略).(略)%,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略)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本次會議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計1(略)家,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意<(略)破產財產(略)配方案》的決議的債權人(略)家,占出席會議并享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人數(shù)過半數(shù)同意,但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略).(略)%,未達到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略)之一以上。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第六十一、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次債權人會議(略)破產財產(略)配方案》。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現(xiàn)將會議決議通知各債權人。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略)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略)管理人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