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略)、(略)、(略)燈安裝、興達文具廠至(略)燈(略)已由相關部門批準(略),建設資金來自自籌,招標代理(略)。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址:(略)2.2(略)規(guī)模: /
2.3結構類型: /
2.4合同估算價:(略)
2.5計劃工期:(略)年1月(略)日至 (略)年2月(略)日,共計(略)日歷天
2.6招標范圍:配電箱、配管、電纜更換、(略)燈安裝(略)量清單)
2.7標段劃(略):1個標段
2.8 質量要求: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略)及(略)專業(yè)承包(略)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略)專業(yè)(或(略)專業(yè))(略)級及以上(略)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3.4資格審查條件:
3.4.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略)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略)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guī)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4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b.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c.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如有人員已調出(略)的,視為弄虛作假查處。
3.4.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5.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5.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5.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5.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5.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5.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略)的;
3.5.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4.(略)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1)(略)及招標文件(略)((略)號),時間(略)年1月3日至(略)年1月7日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1:(略)至4:(略)。(節(jié)假日除外)
(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人民幣(略),售后不退。
(3)(略)及(略)招標文件者需提供介紹信(或委托書)、(略)、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略)的社保交費清單(指(略)年7月-(略)年(略)月任意連續(xù)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原件及復印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略)年1月(略)日(略)時(略),地點為宜(略)會議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略)明(格式見招標文件)(2)(略)(格式見招標文件)(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和項目負責人)的二代(略)和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略)的社保交費清單(指(略)年7月-(略)年(略)月任意連續(xù)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5)企業(yè)資質證書(6)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略)標準電子證照)(7)(略)建造師證書及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8)投標保證金票據
注:(1)上述第(5)、(6)、(7)項及社保交費清單可攜帶打印的電子證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且掃描二維碼可查),其他材料需攜帶原件,上述材料復印件附于投標文件中。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開標會。
6(略)款(進度款(略)竣工驗收合格后當年年底(略)合同價款的(略)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周年并出具審計報告后年底(略)至審定造價的(略)%,滿二周年后年底(略)余款(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略))。
7.評標辦法
評估法,評標細則詳見招標文件。
8.其它:
8.1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不合格被鎖定并進入(略)改期的,自鎖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資(略)投標(以“(略)場監(jiān)管(略)”查詢?yōu)闇剩?/span>
8.2(略)不得轉包,一經發(fā)現,發(fā)包人有權終止合同,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一切損失。
9.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在宜興(略)上發(fā)布。
9.2本公告發(fā)布日期從(略)年1月3日至(略)年1月7日,本公告為第1次發(fā)布。
(略).聯(lián)系方式
(略)
地址:(略)
地址:(略)人:(略)span>
電話:(略)-(略)
(略)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