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審公告
(項目編號:SPROC(略))(略)作為(略)武漢生產科研基地項目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征集”活動。本次方案征集活動將面向國內公開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機構前來申請應征,提交應征申請文件(以下簡稱“申請文件”)。通過資格預審選取6個應征人參加征集活動,并提交應征方案。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略)武漢生產科研基地項目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征集。
1.2 項目位置:(略)交匯處,四至范圍:東至(略),南(略),西(略),北(略)。
1.3 項目規(guī)模:根(略)P〔(略)〕(略)地塊出讓宗地規(guī)劃條件,本項目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約(略).(略)平方米(含(略).(略)平方米公園綠地)。規(guī)劃用(略)用地、商業(yè)用地、公園綠地,規(guī)劃地上建筑面積(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8.9(略)平方米(暫按地下四層考慮),地塊限高不(略)域凈空管理相關要求,不高于(略)米。
1.4 征集研究工作內容:<(略)武漢生產科研基地項目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研究。
1.5 征集方式:公開征集。
1.6 優(yōu)勝方案的數(shù)量:3個。
通過組織專家對方案的評審,選出3個優(yōu)勝方案。
1.7 應征研究工作周期:約(略)天。
2.主辦單位和征集組織機構
<(略)
(略)
3.征集聯(lián)系
(略)武漢(略)公司
地址:(略)
(略):li_qian6@ctg.com.cn
<(略)
地址:(略)1號3(略)
郵政編碼:(略)
聯(lián)系人:(略)p>
聯(lián)系電話:(略)
(略)-(略)(工作日(略):(略)-(略):(略))
(略):(略)
4.應征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資格
4.1 申請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略)的法人實體。
4.2 申請人須具有建筑行(略))甲級及以上設計資質;且申請人近(略)年內至少有一個主體建筑高度超過(略)米(含(略)米)公共建筑設計業(yè)績(需提供設計合同文件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4.3 申請人的主創(chuàng)設計師近(略)年內須主持過至少有一個主體建筑高度超過(略)米(含(略)米)公共建筑設計項目(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且具有國家一級(略)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
4.4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應征。
4.5 參加征集的應征人之間不應存在關聯(lián)關系。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征集(略)址:https:(略).cn/,以(略)”)發(fā)布征集公告。擬應征的供應商須在規(guī)定的時(略),(略)成為(略)供應商后,在“投標管理-我要參與”頁面(略)本項目下的【立即參與】(略)后,進入“我的項目”頁面(略)本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為(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略):(略)(中國北京時間,下同)
6.應征申請文件(以下簡稱“申請文件”)的遞交
應征申請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略)年2月(略)日下午(略)時(略),申請人應在遞交截止時間(略)的提示遞交電子版申請文件。
7.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媒體
本公告在中國(略)((略)www.(略).com)、中國(略)(htt(略)站同時發(fā)布。本公告的修(略)站發(fā)布的內容為準。
8.其它條款
8.1 知識產權
8.1.1本次方案征集接收的所有有效的申請文件均不退回。
8.1.2 應征人對其應征設計文件享有署名權,在征得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后可通過傳播媒介、專業(yè)雜志、書刊或其他形式評價、展示其應征設計文件的相關內容。除應征人的設計標準、設計導則和繪圖(略)素以外,應征人不得將應征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用于其他的設計項目。
8.1.3應征人應保證提交的應征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沒有且不會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yè)秘密。應征人應保證,如果其應征設計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yè)秘密,應征人應已經獲得權利人的合法、有效、充(略)的授權。應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yè)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賠償責任應由應征人承擔。
8.1.4主辦單位可以對所有應征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覽,并可通過傳播媒介、專業(yè)雜志、書刊或其他形式評價、展示、宣傳應征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但應注明設計機構的名稱。
8.1.5主辦單位與獲得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咨詢合同的應征人簽署合同后,主辦單位或項目實施單位在該建設項目中擁有對其應征設計方案的使用權。
8.1.6主辦單位或項目實施單位或獲得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咨詢合同的應征人使用其他應征人的應征設計方案的,應當事先征得該應征人的書面同意,并按規(guī)定(略)使用費。未經相關應征人書面許可,主辦單位或項目實施單或者設計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應征人的應征設計方案。
8.2 應征補償金
主辦單位將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了有效申請文件的應征人(略)應征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
8.2.1 補償金的標準(略)
(1)對提交有效設計文件未被選為優(yōu)勝方案的單位補償金人民幣(略);
(2)對被選為優(yōu)勝方案未被選為中選方案的單位補償人民幣(略);
(3)對于獲得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咨詢合同的應征人,主辦單位不再向其(略)應征設計補償金。
上述補償金包含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項稅費,由本項目(略)(以下簡稱“武漢鼎新”)向應征人(略)。
8.2.2 當應征人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將不予(略)補償金:
(1)應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文件;
(2)應征人提交的申請文件被應征方案評審委員會認定為未對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
(3)應征人被取消應征資格。
8.2.3對于其應征方案被評選為優(yōu)勝方案且其應征方案被評選為中選方案的應征人,武漢鼎新將與其簽訂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咨詢合同。合同簽訂后武漢鼎新不再向其(略)補償金。咨詢合同費限額為人民幣(略)(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項稅費)。
8.3 中選方案的確定
主辦單位將從優(yōu)勝方案中確定本征集項目的中選方案,并由武漢鼎新與中選方案的應征人簽訂概念性建筑設計方案咨詢合同。合同簽訂后,應征人應按照咨詢合同的約定完成概念方案研究咨詢工作,咨詢成果文件的編制深度和咨詢成果的形式應滿(略)建設項目方案報審的相關要求,同時還應配合主辦單位/項目實施主體單位完成行業(yè)報規(guī)報建等工作。
8.4 適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動本身及與本次活動相關的文件所適用的法律和法規(guī)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guī)。
8.5 語言
資格預審文件以及與資格預審文件相關的補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書寫。申請文件應使用中文書寫,申請人隨申請文件提供的證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種語言,但應附中文譯本。在中文與其他語言的意思表達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8.6 解釋權
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單位。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